面向实施管理的沈阳市城市设计编制层次研究--- 《沈阳市城市设计编制规定》解析


论文作者:崔浩、吕正华、李鑫



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名称:《城市规划》增刊


【摘要】为了全面加强、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沈阳市结合规划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实现城市设计编制成果的标准化为目的,组织编制《沈阳市城市设计编制规定》。 本文从理清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对编制层次划分、各层次解决的问题以及各层次与法定规划的对接三方面进行解析,旨在为沈阳市城市设计工作在系统化和规范化以及面向管理的建设道路上探索新的方法,提供新的思路。


ABSTRACT: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 strengthened the work of Urban Design. We combined the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actual demands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Shenyang. And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the standardization of Urban Designing works and outcomes, we have organized the compilation of 《Stipulation for urban design compilation of Shenyang city》.Aims to explore new methods and ideas for the work of Urban Design in Shenyang, mainly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atiz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management. Starting  from clarifying the inherent log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Design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system, I have analyzed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in my paper: the delamination of Urban Design compilation, the corresponding problems of different delaminations, and how to dock the statutory planning.


【关键词】城市设计  编制  管控

KEYWORDS: urban design;  compilation ; management




引言

随着国家城镇化发展方向由增量向存量的转变,而城市设计作为城市建设当中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愈发得到重视。为了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要求,沈阳市为有效控制城市形象与环境品质,以面向管控、注重城市设计的整体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为目标,对其管理内容与成果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城市设计编制规定概述

1.1沈阳市城市设计编制现状


随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城市设计工作越发得到重视。在此之前,全国各地也开展了大量的、多类型的城市设计工作。与国内大多数城市相类似,沈阳市的城市设计工作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笔者对沈阳市2009年至今编制的27项大型城市设计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多数成果在完成后只能束之高阁,无法为建设管理所使用。


图1.沈阳市城市设计工作统计分析

Figure 1.Urban design work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shenyang



从成果的设计层次来看,大都属于概念性城市设计和片区层面的城市设计,缺少总体城市设计和指导地块出让和建设的城市设计。从成果内容与深度上来看,已编制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内容和深度上均不一致,规范性较差。从审查审批、应用、实施角度来看,大都处于未审批、未落实状态。


综合以上分析,对沈阳市城市设计工作现存问题总结如下:


(1) 体系不清、分类混乱、规范性差。

城市设计体系、层次划分不明确,各类型城市设计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深度均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设计内容、层次混乱。


(2) 缺乏与法定规划衔接,实施困难。

由于所要解决的城市问题不明确,导致大量的工作成果无法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目前由于城市设计工作并未纳入到城乡法定规划体系内,使得合理有效的城市设计成果也无法按照法定规划实施程序来落实,导则城市设计成果的落实与实施较为困难。


(3) 城市设计的成果相对感性,应用相对困难

目前的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相对感性,控制要求无法向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样可以度量。这就导致成果难以满足规划管理的实际需求。使得部分规划管理部门试图将城市设计纳入规划管理中时,发现成果使用起来困难很大。


1.2编制规定的作用


表1沈阳市城市设计工作统计表

Table 1 Urban design work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shenyang


明确各个阶段城市设计的工作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内容深度,为管理者和设计者明确设计层次深度、对城市设计中的设计行为引导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要求的目的。


1.3编制规定的内容构成


编制规定应明确规定城市设计的层次划分、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各层次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成果深度以及各层次城市设计成果的用途等相关要求。


2. 沈阳市城市设计编制规定面临的问题

2.1编制规定的城市设计层次划分

2.1.1 城市设计层次划分


目前,就城市设计的层次划分,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但大都从空间规模角度或规划编制体系的角度入手,探讨城市设计的层次划分。


从空间规模角度入手,一些学者认为,城市设计应从城市级、分区级、地段级三个层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按照三分法的学术观点开展城市设计、并出台相关编制规定的城市包括重庆市、郑州市等。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提出的“四分法”将城市设计的空间规模进一步的扩展,从城市范畴扩展至区域范畴,将城市设计分为区域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四个层次。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角度入手,部分学者认为城市设计应分为总规阶段城市设计、控规阶段城市设计、城市实施性详细设计阶段。按照该学术观点出台相关编制规定的包括江苏省、福建省、南京市等地区。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两个层次的形式,将城市设计划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局部(详细)城市设计,并将其与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相对接。


2.1.2 不同城市设计层次划分的共同点


尽管各种城市设计的分层不同,但仍具有一定的相似处,谢凌姝在《成都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编制分层初探》中,对各类型的城市设计进行了详细的归纳与总结。


如总体城市设计侧重概念、城市结构与城市形象策划;控规层面、片区层面的城市设计更加注重城市形态特征、景观特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等系统方面的研究,而对于项目审批、实施层面的城市设计着重环境景观要素、建筑设计、场地设计等要素的研究。同时认为“城市设计”在不同的规划体系中含义各有差别,但“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开发控制制度的基本问题有其相似之处”  [1]。


2.2 城市设计编制规定的编制目标


通过以往城市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沈阳市的实际建设情况,在《规定》编制之初,即树立了有利于城市设计工作开展、落实的三个目标。


2.2.1 面向管理的城市设计编制


城市设计的编制应与沈阳市现行的规划管理体系相结合,《规定》应明确在城市设计工作中须完成哪些内容、哪些内容需要量化、哪些内容须纳入法定规划、以何种形式纳入法定规划等等,以便于城市设计的成果的应用。


2.2.2 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实现不同层次城市设计的全覆盖


结合城市建设计划,针对实际建设需求,实现沈阳市城市设计的“全覆盖”。


2.2.3 注重城市设计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城市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根据新老城区的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求细化城市设计的编制层次和内容。


老城区应更加注重社会与公众的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共空间、慢行环境等进行设计,提升城市品质。新城区应以目标为导向,以塑造新区风貌特色为目的,对城市肌理、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环境景观设施、道路网等进行设计与引导。并量化城市设计成果,形成简洁、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文件。


2.3 沈阳市城市设计的层次划分及其适用范围



图2.沈阳市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关系图

Figure 2. Diagram of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为了保证城市设计成果更好的指导建设审批与实施,沈阳市城市设计确立了对应法定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将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与地块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对应于中心城区以及新城、新市镇地区。

片区城市设计对应于沈阳市控规单元,对于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城市已建区可将若干控规单元合并,划定合适的规划范围进行城市设计编制。


地段城市设计对应于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特定意图区,如市级、片区级中心、商业区、历史街区、城市门户地区、滨水地区、重要道路两侧用地、大型开敞空间周边、交通枢纽地区、主要出入口周边等重点地段。


地块城市设计对应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地区的拟建设地块及拟储备交易地块。


同时,鼓励各副城、新规划开发区域编制分区层面城市设计,其深度应根据具体的目的与需求,介于总体城市设计与片区城市设计之间。其它如街景整治、开放空间(广场、公园)城市设计等单项城市设计,其深度在满足特定设计要求外,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4各层次城市设计的作用与意义

2.4.1 总体城市设计


从宏观上研究城市形象的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格局和环境景观的总体框架,并编制相应的如城市色彩、高度等专项规划、并将成果以专题的形式,纳入到总体规划当中,使设计成果具有法定意义,并为下层次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提供指导和依据。


2.4.2 片区城市设计


片区城市设计:以总体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为依据,以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为目的,对特定区域从功能发展、用地布局、空间形态、环境景观、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设计,并将成果达到定性、定量、定位的控制要求。同时要求划定该片区的城市风貌核心区,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设计,达到地段城市设计的深度。    


2.4.3 地段城市设计


以上位规划或上一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从城市空间形态、道路系统、开敞空间、景观环境等系统设计和地块内的建筑布局、高度、朝向、风格、内部流线、景观环境等地块要素两部分对其进行详细的设计,提出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成果应达到可指导该区域地块出让所需的城市设计条件的深度。


2.4.4 地块城市设计


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块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对地块内各类公共空间、景观系统、交通系统、建筑风貌进行整体筹划与深化设计。明确各类城市设计要素控制要求,为地块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方案的审批管理提供依据。


3. 沈阳市城市设计编制规定的创新与特色

3.1与法定规划的有效衔接,有效保障城市设计的应用与实施


总体城市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将总体规划中控制的“数量”、“规模”等内容,以空间形态的方式在城市设计成果中体现并将成果转化为设计导则,纳入到总体规划当中或纳入到地方性技术规定当中,指导城市建设。


片区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并以沈阳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为模数单位进行城市设计,既可以与控规相互补充,有可以指导控规的编制。划定的片区核心区设计深度应达到地段深度,城市设计成果最终应以图则的形式呈现,并纳入到控规当中,实现成果内容的法定化,确保城市设计成果的应用与实施。


地段城市设计应与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中划定的重点地段相对应,成果最终仍应以图则的形式呈现,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实现成果内容的法定化。


地块城市设计与近期拟储备、出让地块相互衔接,并将通过审议的地块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城市设计条件,为地块的储备与出让提供城市设计条件。


3.2以“全覆盖”为目标的城市设计编制


沈阳市通过编制不同层次的城市设计,有效的实现了城市设计工作的“全覆盖”,解决了不同层面城市设计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总体城市设计实现了总体层面的全覆盖,解决城市空间整体形象在结构、框架、总体发展目标方面的问题,同时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格局和人文环境景观的总体框架。


通过片区城市设计,实现已有控规地区的城市设计全覆盖,在城市空间形态、用地功能的复合性、公共空间的鼓励引导、街区的划分上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了优化和补充。


通过地段城市设计,实现重点地区、特定意图区的城市设计全覆盖。该重点地区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重点地区或总体城市设计中划定的特定意图区,在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目标指引下,深化落实设计内容,并将成果内容达到指导地块储备、出让、提城市设计条件的深度。最终达到在地段层面既对局部系统层面进行控制与引导,又对地块层面如建筑退线、出入口位置、停车、高层点布局等进行控制与引导。


而非重点地区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以外、依据通则式指标控制的地区,最终通过地块城市设计,实现了拟出让地块的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


3.3便于形态要素控制的特性与方法


为了解决城市设计成果相对感性,使用者无法理性应用的问题,沈阳市城市设计成果编制中强化与管理与应用的对接。如在成果图则中要求对于城市建筑三维空间中的建筑体量、退线、街墙比、界面控制等要素给出明确的控制范围值,同时对于高层塔楼位置、出入口、停车位置等给出明确的控制范围或禁止范围等要求。这样既能够保证城市设计的应用与实施中的作用,又能够为空间形态最终方案的创新设计预留空间。


4. 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方向由增量向存量转变,城市设计作为城市建设当中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愈发得到重视。。然而城市设计成果的落地与实施,有赖于设计与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国内相当多的设计实践忽略、混淆了不同层次城市设计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如何强化与管理与应用的对接等问题。沈阳市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展,正在探索适宜于自身特点的城市设计工作方法。

目前,住建部也正在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城市设计技术导则》的编写工作,也许沈阳市的城市设计工作与国家级的标准规范会有些许的差别,但任何一个全国性的标准规范可能都不能完全适用于各地的实际情况,沈阳市也将在未来的工作中,结合住建部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调整并完善相关规定,将城市设计工作更好的落实。但无论怎样,城市设计工作有效的实施,都应在现有的规划管理体制下,将城市设计工作向法定化推进,将成果转化成可定量、定位、易与管理与使用的技术文件,城市设计工作才能在建设与审批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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