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获“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殊荣!
编制部门: 编制人员: 编制时间:2021-02-02 14:27:10 点击:9774

       2020年,辽宁省文明委开展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我院曾获得上一届“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按照省文明委的要求,我院认真对待此次评选工作,积极开展了文明单位自查评估工作,并申报参加了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复评。经过省文明委严格规范评选和复查,我院再次获得“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一家获得“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殊荣的设计单位。

       2018年,我院顺利完成事转企工作,正式步入企业化发展轨道。在院党政领导的带领下,全院职工经过近三年的探索与实践,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之以恒地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不断激发员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收到了增强凝聚力、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汇聚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崭新的姿态,优质的规划,高效的服务,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规划人的智慧和力量。